2020年年初递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DJR)的日子即将来临了。这税务申报需由纳税人以诚实无误的方式提出的,在巴拿马定居的居民若在本国有收入,都应纳出所得金额作为税金,此乃所有人的义务。纳税人不应求助于不擅长报税程序的会计师,也不应以此作为不履行报税的义务的理由。一旦发生了问题此类公司和纳税人都将面对严重罪行之控诉,而被告方无权提出申诉,因为双方都需负责,并面临行政甚至刑事法律刑法。
自然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3月15日,而法人期限为3月31日,在这两种情况下,有可能有机会要求延缓一个月期限。但是所得税申报表生产的税款(所得税和经营许可税)必须在3月31日前缴纳,无论您是否清楚您的预计金额。若是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年所得税申报表,您将会受罚利息和罚款。
在《财政法》第710条款中只有三个无需受所得税申报表牵制的例外。
- 在财政年度期间,从单一代表雇主那里领取薪水的雇员,可免税。反之,如果雇员同时从两个不同的雇主那里领取相同收入那么他必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DJR),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報税。
- 年收入不超过三千美元并且其应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千美元的自然人,可免税。
- 在财政期间,自然人和法人专门开设某些农业活动,而总收入不超过349,999.99美元。对此例外情况,我表示反对,因为税务机关会丢失所有其他重要的纳税人信息,包括法人对股息税的控制。
应当注意的是,所得税申报表不一定意味着缴税,根据税务法第699-A条所指出,本国有微型,中型,小型企业资格的自然人和法人,年度营业所得额不超11,000.00美元的情况下可免税。在这些情况下,所得税申报表(DJR)将成为供政府参考的数据文件,协助税务局执行税务调查,以确保纳税人提交申报或忽略其义务。但是如果没有履行所得税申报表的义务,纳税人将被罚款100.00美元亚至1,000.00美元。
尽管纳税人负有主要责任,必须承担所得税申报表出错的后果,请牢记会计师的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师若赞同捏造虚假数据,制造出虚假所得税申报表,将面临1,000.00美金至5,000.00美金的罚款。我们必须采取制裁措施消除这些不发行为,由于会计师的不正之风可能导致官司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在我们生活中常常出现这典型的现象,已司空见惯。